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管理知识》:事故处理
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
事故处理对于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非常重要,也是落实“四不放过”要求的核心环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处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谓监督检查,主要是指通过信息反馈、情况反映、实地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的,督促其落实;经督促仍不落实的,依法采取有关措施。
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
事故处理情况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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