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Z302011 熟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抢险救灾等工程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重点解析:
1、应该正确理解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等的特殊规定。
2、理解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与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的几点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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