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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实务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

2012-08-01 16:0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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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

  1.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土地使用权要以土地的存在或土地能满足某种需要为前提,因土地使用权灭失而导致使用人实际上不能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自然终止。

  土地灭失——指由于自然原因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诸如地震、水患、塌陷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能使用土地而终止。

  2.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由于政治、经济、行政等原因,土地使用者抛弃使用的土地,致使土地使用合同失去意义或无法履行而终止土地使用权。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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