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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012-08-17 13:1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6条规定了8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

  (2)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4)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7)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违反第(1)—(4)项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第(5)—(8)项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另外,第19条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20条中“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等相应的条款,也是消防监督的依据。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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