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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功能折旧的求取方法

2012-08-08 10:5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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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折旧的求取过程和方法如下:

  (1)把功能折旧分成功能缺乏、功能落后和功能过剩引起的折旧三类,可分别简称为功能缺乏折旧、功能落后折旧和功能过剩折旧。

  (2)功能缺乏折旧的求取。把功能缺乏折旧分成可修复的功能缺乏引起的折旧和不可修复的功能缺乏引起的折旧。对于可修复的功能缺乏引起的折旧,在采用缺乏该功能的“建筑物重建价格”下的求取方法是:①估算在估价时点在估价对象建筑物上单独增加该功能的必要费用(以下简称单独增加功能费用);②估算在估价时点重置建造建筑物时随同增加该功能的必要费用(以下简称随同增加功能费用);③将单独增加功能费用减去随同增加功能费用,即单独增加功能的超额费用为可修复的功能缺乏引起的折旧额。

  [8-8]某幢应有电梯而没有电梯的办公楼,重建价格为2000万元,现增设电梯需要120万元,假设现在建造办公楼时一同安装电梯只需要100万元。请计算该办公楼因没有电梯引起的折旧及扣除没有电梯引起的折旧后的价值。

  [解]该办公楼因没有电梯引起的折旧计算如下:

  该办公楼因没有电梯引起的折旧额=120-100=20(万元)

  该办公楼扣除没有电梯引起的折旧后的价值计算如下:

  该办公楼扣除没有电梯引起的折旧后的价值=2000-20=1980(万元)

  如果是采用具有该功能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则将建筑物重置价格减去单独增加功能费用,便直接得到了扣除可修复第功能缺乏引起的折旧后的价值。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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