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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地租的含义

2012-08-09 13:5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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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租的含义

  在经济学上,地租的含义是随着地租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的。据说,地租一词创于12世纪的古法国,来源于拉丁语的rendita,意为报酬或收益,当时英国也有类似的名词,也表示收入或收益,特别是指使用农地所需支付的产品或金额。到了现代,地租的含义在理论上已有了很大发展。经济学家在使用地租一词时所隐含的意义繁多,总的来讲,可分为狭义的地租和广义的地租。狭义的地租是指利用土地所获得的超额报酬。广义的地租是指超额的工资、利息、利润及利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报酬。例如,西尼尔(NassauWilliamSenior,1790-1864)1836年在《政治经济学大纲》中把地租定义为“出于自然或偶然所自发地提供的收入”,包括“在体力或脑力方面具有非常能力所取得的特优报酬”。即如果一个人用不着做更大的努力就可以完成比别人好或比别人多的工作,他的收入因此会超过其他人,这种超过一般工资部分的超额收入也应视为地租。

  不论是狭义的地租还是广义的地租,它们都有一个基本含义,就是一种“纯粹的剩余物”。由于这里不专门研究地租理论的发展,所以下面主要是以狭义的地租来论述的。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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