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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假没开发法的适用对象与条件

2012-08-15 08:5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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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没开发法的适用对象与条件

  (1)适用对象:假设开发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例如待开发的土地(包括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装饰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包括装饰装修、改建、扩建)。

  (2)适用条件:有规划条件要求、最有效开发方式、可正确计算各种费用。对于有城市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但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尚未明确的待开发房地产,难以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在实际估价中,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关键取决于下列两个预测:一是土地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预测,即是否根据房地产估价的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正确地判断了房地产的最佳开发利用方式(包括用途、规模、档次等);二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的预测,即是否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或供求状况,正确地预测了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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