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中介服务
1.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分类及特点
分类
房地产咨询
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经纪(注意不是经济)-是通俗意义上的中介
特点
人员特定-具有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
委托服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服务有偿-收取报酬、佣金
2.对估价机构的管理(两方面)
市场准入(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有名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场所
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有钱
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有人
资质管理
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事一个月内办理备案,办理资质
3.对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管理(三方面)
承办业务管理
委托业务只能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个人不能承揽义务
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行为管理
权利与义务
·中介服务人员有查阅资料与现场的权利
·中介服务人员有为委托人保密的义务
·中介服务人员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机构可对人员进行追偿
中介服务人员不当行为的责任(记四类情况)*
·一般的处理是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或吊销资质,处以1万-3万的罚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未收财物)
·中介服务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不负责任,出具有证明文件有重在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财务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有偿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费必须由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并给缴费人开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