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及延续
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及延续
资质有效期为3年
暂定资质有效期为1年
申请资质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无有问题的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未获核准延续的,在届满前可申请相应资质,逾期再申请的,按新设立机构对待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
资质等级申请表
原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随机抽取三年内的一份估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