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共有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
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
为建筑造型而建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建筑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以及建在幢外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均作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作为公共使用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变电室、地下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单元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