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房屋出租
不得出租的情形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章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租赁合同必备条款说明(四项)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用途
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确需变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第三人互换房屋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原租赁合同终止,新的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交付方式
房屋的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用房,自然损坏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经营用房,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房屋修缮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另一方合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租赁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
租赁合同到期,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
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人为终止
无效合同的终止
租赁双方的原因终止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故意损坏房屋的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