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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房屋出租

2012-08-16 08:5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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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出租的情形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章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租赁合同必备条款说明(四项)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租赁用途

  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确需变动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第三人互换房屋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原租赁合同终止,新的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交付方式

  房屋的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用房,自然损坏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经营用房,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房屋修缮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另一方合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租赁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

  租赁合同到期,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

  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人为终止

  无效合同的终止

  租赁双方的原因终止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故意损坏房屋的

  ·其它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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