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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2012-08-16 09:2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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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施工许可证的延期

  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日起3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

  符合条件的,补办施工许可证

  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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