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公益事业房屋的补偿
公益事业房屋的补偿
公益事业房屋的认定(两个条件)
根据其服务对象,为大多数老百姓服务而非为特定人群服务,是共享性而非排他性
不以营利为目的
拆除时的处理
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重新建设或者补偿
如进行货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其价格,一般采用成本法
临时建筑的补偿
概念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补偿规定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除时不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