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处理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
行政裁决(必须步骤)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可选)
自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
向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拆迁主管部门申请
依法起诉(可选)
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强制拆迁(两种具体方式)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
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的拆迁纠纷处理(二选一)
仲裁
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则不能仲裁
一旦仲裁,就失去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起诉
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