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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拆迁估价结果公示

2012-08-17 11:1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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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

  公示

  估价机构应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

  估价报告送达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向委托人提供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委托人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拆迁估价结果异议处理(两种处理方式)

  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复核估价和另行估价

  估价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另行委托估价机构的,受托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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