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拆迁补偿方式(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
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货币补偿金额按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产权调换
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必须进行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的基本原则
等价有偿
具体办法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用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对于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往的补偿标准的缺陷
以人为标准:使拆迁人承担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违背了民法的一般原则
以重置价结合成新原则确定价值量:使被拆迁人得到的仅是房屋的残存价值,未真实反映价值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