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主要是两个公告)
概念
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10日内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进行公告
征地公告内容(四项)
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批文)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人员)
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与地点(手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地土地情况
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措施
未过行公告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