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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征收土地公告

2012-08-17 11:5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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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主要是两个公告)

  概念

  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10日内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进行公告

  征地公告内容(四项)

  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批文)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人员)

  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与地点(手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地土地情况

  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措施

  未过行公告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办理手续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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