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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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