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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施工》重点: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2012-08-24 13:3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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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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