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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大气污染防治

2012-08-29 14:0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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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如果对它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严重的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具体规定包括: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5.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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