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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通知

2012-09-20 14:21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22日、23日举行,全省共有27000余人报考,设省直(福州)、厦门和漳州三个考区,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考试安全,严格考试纪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76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人〔2012〕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利用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将执业资格考试的政策、纪律、规定在本地区、本单位参考人员中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诚信教育,倡导诚信考试,确实把本地区、本单位参考人员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若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处理外,并视情约谈考生及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资质检查红色监管通道。

  二、各考区考点要加强考前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考前广播等形式,要求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禁止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禁止夹带和抄袭、禁止互换试卷答题卡(纸)、禁止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杜绝考场内扰乱秩序的行为,营造诚信、公平的考试氛围。

  三、设有考区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主动协助市公务员局,继续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身份识别检查和无线电通信监测,维持考场秩序,严禁使用3G手机、微型耳机等高科技作弊工具,一旦发现考生有夹带违禁工具、扰乱考场秩序、交换试卷、替考等各类违纪作弊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作弊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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