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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精华总结:诉讼时效的效力

2012-09-07 14:31  来源:  字体:  打印

  (1)胜诉权消灭 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 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

  (2)实体权利不消灭 民法通则第 138 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自 愿履行义务后。不得请求返还。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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