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监理的依据与权限

2012-09-07 11:4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监理的依据与权限

  监理依据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

  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

  设计文件

  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

  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合同

  监理的权限

  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问题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的规定

  不能超载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不得转让也不得分包工程监理业务

责任编辑:棋雯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