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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

2012-11-14 15:4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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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1980年4月,他更明确地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

  1979年开始实行向居民全价售房的试点,中央拨款给西安、柳州、梧州、南宁四市,建房向居民出售。1980年试点扩大到50个城市,1981年又扩大到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及部分县镇。

  1982年开始实行补贴出售住房的试点,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1982年先在郑州、常州、四平及沙市四市进行试点。1984年国务院批准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扩大试点。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

  自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1986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针对传统住房制度的核心——低租金,提出了以大幅度提租为基本环节的改革思路。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国发【1988】11号)这是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充分肯定了试点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确定了房改的目标、步骤和主要政策,对全国房改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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