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每日一练(4.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矿山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 )。(2009年)
A.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B.造成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C.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建设工程教育网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