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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事故调查之后的处理

2013-06-26 15: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处罚责任人 有关机关单位负有事故责任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整改并受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布 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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