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18: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设函[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中央企业:
为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我司组织起草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59
传真:010-58933919
附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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