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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9-05-31 21:22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安办函[2009]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建立“三项行动”月报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5号)要求,现就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月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推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

  2.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统计数据。

  1.执法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详见附表1):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5)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抗拒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的;

  (7)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详见附表2、3);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数量,及达标数量;

  (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数量,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演练的数量;

  (4)通过治理行动关闭或取缔不符合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数量。

  3. 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报送以下数据:

  (1)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次数及参加人数;

  (2)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专题采访)数量;

  (3)建筑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篇目数量。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将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数据(附表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附表2、附表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统计数据(附表4),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统计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联系人:王天祥

  联系电话:010-58934101,58934250(传真)

  电子信箱:wtx@mail.cin.gov.cn

  三、报送时间

  自6月份起,每月1日之前按时报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和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为2009年1月以来的累积数据。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我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审核、统计和汇总各项数据,按时报送,确保上报的数据全面、及时、可靠。

  附表: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建筑 安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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