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5 09: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安函[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我们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负责编制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征求意见稿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联 系 人:陶为农
电 话:021—64038311
传 真:021—64180254
通讯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地 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
邮政编码:200032
电子信箱:twnww@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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