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无障碍建设培训的通知

2009-09-11 10:40    【  【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综函[2009]7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联,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指导,全面提升我国无障碍建设水平及基层人员素质,根据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的情况,拟于今年开展无障碍建设培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批:

  时间:2009年9月16日~18日9:00~17:00(外地代表15日报到)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府新大厦(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5号,电话:0532-85913688,13699188404)

  第二批:

  时间:2009年10月上旬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培训的主要内容

  通报中期检查情况;宣讲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无障碍建设基层实践,建筑物、城市道路、信息无障碍建设。

  三、参加人员要求

  青岛地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同志和处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和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副理事长和处长。

  2.华北、华东及东北地区创建城市建设局(委),残疾人联合会处以上负责同志和主要技术骨干,每市3~4人。

  武汉地点:

  华中、华南、西南及西北地区创建城市建设局(委),残疾人联合会处以上负责同志和主要技术骨干,每市3~4人。

  四、其他要求

  1.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宿费自理。

  2.报名组织:参加青岛培训的同志,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残联部门分别组织报名,并于9月1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参加武汉培训的同志,由相应创建城市无障碍建设协调机构组织报名,于9月3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3.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一张。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李 萍 010-58933319

  中国残联维权部

  倪 洋 010-6658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代表回执

延伸阅读:无障碍建设 培训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