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8 10: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房综函[2009]0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国家统计局已批准同意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等三项统计制度,执行时间为二年,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于2009年10月20日前,上报《房屋登记情况》、《城市房屋拆迁情况》和《房屋概况》三张报表2008年年报。2010年3月底前,上报上述三张报表2009年年报。
二、上报及下载路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主页上的“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
三、各单位指定统计联络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具体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请根据附件4要求于2009年9月底前将《统计联络员报名表》反馈我司。
四、原《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06]81号)有效期至2008年11月,不再执行。
五、有关房地产交易情况表,我部和国家统计局还需进一步研究协商,待确定后另文布置。
六、我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承担统计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等具体工作。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部信息中心联系。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联系人:陈健容、康颖 010-58933066
信息中心联系人:王艳慧 010-58934446
附件:
1.《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2.《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
3.统计联络员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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