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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10-05-06 16:4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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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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