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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2010-05-06 17:1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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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建设部规定的“建设资金落实”的标准是:工期在1年以内的,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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