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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和废标

2010-05-06 17:2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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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和废标*

  投标文件有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应拒绝接受:

  1、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的,应评定为废标:

  1、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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