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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民事法律行为

2010-05-06 17:0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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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如:张三委托李四加工毒品,每克加工费20元。是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无须对方同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权转让、要约、承诺、合同解除。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务转移、合同订立、婚姻。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特定形式,满足该形式要件才生效的法律行为。如:房屋产权过户、婚姻、动产质押、定金、注册商标转让。

  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不规定特定形式,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即成立的法律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①主体资格(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目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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