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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招标人禁止行为

2010-05-06 17:2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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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现场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禁止行为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两个时限要求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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