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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合同的效力(2)

2010-05-07 17:5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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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 (1)主体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目的合法;
(4)形式要件。 
自成立时有效 
无效合同 欺诈、胁迫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自成立时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消合 欺诈、胁迫的 未撤消:自始有效
被撤消:自始无效 
乘人之危的 
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无民事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纯获利益的 有效 
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其他 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合同 表见代理的 有效 
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 无效 
其他 效力待定 
无权处分合同 事后取得处分权的 有效 
第三人善意取得的 
其他 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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