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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2010-05-07 17:3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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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监理依据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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