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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招投标内容

2010-07-15 09:36  来源:  字体:  打印

  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编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确定投标时间;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禁止性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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