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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物权相关知识

2010-07-15 09:30  来源:  字体:  打印

  物权分:权利主体:自物权又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设立目的:用益物权(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物权的客体(动产、不动产)。

  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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