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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诉讼时效

2010-07-15 09:28  来源:  字体:  打印

  诉讼时效种类: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2年。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

  债的消灭:履行;抵消;提存;混同而消灭;免除而消灭;当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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