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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劳动合同

2010-07-16 09:43  来源:  字体:  打印

  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订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纪律或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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