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工艺工法 > 电气工程 > 正文
2016-03-17 15:5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照明种类确定要求有哪些?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