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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专业资料: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规定有哪些?

2016-03-23 09:49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规定有哪些?

  一、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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