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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6 14:2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运行规程中应有有关灭火处理的规定和炉膛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操作规定。
2应根据设备情况,制订出锅炉点火前必需具备的条件,要详细检查的项目(包括炉膛是否已通风吹扫,点火用油是否已加热到规定的温度,点火器、油枪及灭火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等)和手动操作数量少的安全启动程序,调节负荷,启、停火嘴或磨煤机的操作程序等,使其标准化并认真贯彻执行。
3应制订有关炉膛安全保护装置和监测设备等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校验制度,该制度应与设备的类型、制造厂的建议和要求协调一致。
4运行中应注意防止炉膛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信号传导管堵塞,注意防止火焰检测器探头烧坏或污染失真。
5锅炉灭火和保护动作跳闸后,应按规定进行炉膛吹扫,严禁采用爆燃法抢救灭火。
6已投用的炉膛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切除。因故需切除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
7煤种多变和煤质下降是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引起炉膛灭火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加强对煤质的分析和配煤管理工作,当燃煤发热量、挥发分和灰分变化时,应提前将用煤质量变化情况通知运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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