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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10:5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应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3、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4、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5、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6、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7、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8、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应按本规程第四篇第二章“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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