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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15:0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底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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