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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15:2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的实践及该实践中的源,不应予以批准。
2、涉及医疗照射的实践的正当性判断应遵循第7章所规定的详细要求。
3、除了被判定为正当的涉及医疗照射的实践外,在下列实践中,通过添加放射性物质或通过活化从而使有关日用商品或产品中的放射性活度增加都是不正当的:
a)涉及食品、饮料、化妆品或其他任何供人食入、吸人、经皮肤摄人或皮肤敷贴的商品或产品的实践;
b)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日用商品或产品(例如玩具等)中无意义的应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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