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众所周知,在通过了每年第四季度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之后,能拿到的考试合格证书是不具有职业资格的,而拿到考试通过证书后,还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注册申请,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拿到注册证之后才拥有执业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据公安部消防局介绍,在未来的3~5年内,我国需要近50万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多单位对消防工程师的数量有硬性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拥有了执业条件之后,就可以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了,能够从事的职位和就业类型也有很多,例如:
业务经理、项目经理、预算员、消防工程项目经理、机电工程师、水电工程师、消防施工员、施工员、消防项目经理、消防工程预算员、资料员、消防工程师等。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有明确的执业范围:
1.消防设施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2.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3.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6.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除以上执业范围之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还可以任消防讲师,受聘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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