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造价案例复习要点:提前工期奖
【提问】老师:您好!我的问题是: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应得到的工期提前奖(10+19)*10000=29万元;在计算7月份实际付款时为什么没有把29万元加进去?请老师指点。
【回答】学员hq07mf0447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期提前奖应该在竣工结算时计算,本题仅要求计算每月的结算工程款,并未要求计算竣工结算款,所以没有考虑工期提前奖的29万元。
如果本题要求计算竣工结算款,那么应该加上29万元的提前工期的奖励。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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